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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是深圳市政府教育政策法规、教育科研、教学研究、质量监控、教师培训、信息服务等业务的专业指导和管理机构,是深圳市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,总编制为100人。
作为深圳市的教育科学研究机构,我院具有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育决策服务、为基层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实践提供指导服务的功能。具体承担着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研究;教育科研规划与课题管理;国际国内教育科研合作;基础教育和中职教育学科教学研究、指导与服务;学科教学评价与质量监控;校长、教师等教育业务培训;高考、中考以及高中学业考试指导;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研究;地方教材和课程资源建设;教研科研信息交流等职能职责。
一、单位宗旨
以教育“三个面向”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遵循教育发展规律,践行“以人为本”的理念,结合深圳教育发展实际,广泛深入开展教育科学理论研究、教育教学实践研究以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,认真履行教育决策参谋者、教科研实践指导者、管理者角色,促进我市教育决策的科学化、规范化,夯实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理论基础,推动我市教育教学实践持续深入发展,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做出卓越贡献。
二、业务范围
(一)开展教育政策法规、教育规划研究以及各类教育评估和行政审批的前置性评估;自主开展教育重大问题的对策研究;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育信息和决策咨询的全方位服务。
(二)开展教育科研,进行教育发展研究(含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研究、学校发展研究、学生身心发展研究)、教育管理与评价研究以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研究。
(三)开展基础教育各学科的教学研究(含教材教法、课堂教学质量、学科考试命题)、教育教学信息服务以及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。
(四)负责全市教师继续教育业务指导和课程体系建设,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委托,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的学籍管理,组织开展全市性的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以及中小学各学科教学、教材培训。
(五)负责全市中小学地方教材、校本教材、教辅用书的编写和审定工作。
(六)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,负责开展全市公、民办中小学(幼儿园)校(园)长、教学业务干部和教师的业务培训,市级骨干教师、新任教师以及各级培训基地师资的培训;与有关机构合作开展教师提升学历教育。
三、内设机构
根据深圳市政府对教育科学研究院功能及内设机构数的批示,充分考虑深圳教育发展对教研科研的需要,借鉴国内其它地方教育科学研究院内设机构的有益经验,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,内设机构分为三大类,职能部门、研究部门、附属机构。具体为:【院党政办公室】、【基础教育研究中心】、【教育科研管理办公室】、【高中教学研究中心】、【初小幼教学研究中心】、【高等教育与职成教育研究中心(中德职业教育研究中心)】、【德体艺教育研究中心】、【教育督导与教育质量评价研究中心】【中小学科技创新教育基地】、【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】、【教育信息办公室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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